青枫的枫叶红了

温瑞安:

                     温瑞安严正声明


        我本人,温瑞安,武侠小说及各文类作家,曾著有作品《四大名捕》、《神州奇侠》和《说英雄谁是英雄》、《布衣神相》、《七大寇》、《今之侠者》、《杀楚》、《大宗师》、《花》(七位女侠的故事)、《超新派武侠中/短篇》系列等作品。
        2016年中,我曾将我的部分作品版权托付给一家现转名为“霍尔果斯奇侠影业有限公司”的机构来运营,本着栽培后进的本心和期许,重用并扶持新一代年轻人对侠义文学影视化的热爱与诚意,予以机会,只用三元整人民币代价即授以三个本人作品中重要IP系列在期限内代理开发对接的权利。原以为他们会珍惜这份信重和任命,真诚对待,并且尊重原著的人物形象与温书精神进行开发洽商,唯发现该代理公司的代理人,与开发方对接时,竟完全无视在原合约中应对温书精神和原著保护权的维护,洽商合作时只以代理方之经济利益为主,明显背离我交托IP营运的初心本意,去商洽的人也几乎未读过温书,而熟读温书的成员,也一一给解除合约。
        由于多种证据显示:这家公司的个别员工对我阳奉阴违、两面三刀,使IP主方(原创方)几乎没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又对有意投资合作或开发方未得我本人允可而打着我弟子或亲属的名号,可能涉及有牟取私利、诋毁我的名誉的言词和行为,做出许多令人不齿、费解,又开罪我各方好友合作伙伴之事宜。尤有甚者,竟或在第三合作方(有意制作、开发、运营我IP的友好公司及机构),有意或无意,可能涉及盛传或造成谣言;让人误以为我对他(们)“托孤”(我本人虽六十余岁,但每天仍能走几路拳脚,能公开并从未收费在大专院校作巡回演讲,三四小时而不言倦,而我夫人比我年少逾二十余岁,托天鸿福,孩子也都活泼健康)传播而我已濒临“病危”、而温派公司的主导人员都是脾气暴戾、性情古怪、中文不行、国语差劲(问题跟我版权部的“老将”,有的在内地定居已近三十年了),而且还是“不可理喻”人士,而也涂抹我的文社是“怪兽公司”,所以非由她(或他/代理公司的人员)来进行独家对接不可的讹传或误解。这种流言蜚语的散播,实在教育了我的三观,强化了我的想象力,以及填补了我的脑洞,让我只好重新思考人生。
        可能是为了阻截投资人或第三方与我及我司的人联系或者交往吧(不知道是否与收取更多的利益有涉?),代理方对合作营运投资方讹称:我们要召他们开会到凌晨五点,所以拒绝对方善意的相聚邀请。事实上是,奇侠传媒人员从无必要,也从未与我司核心成员,没有理由也没有任何名义和权利与我或我司开过什么半夜高峰会议!这对我司的形象是一种严重的毁损!正好,听闻这些讹传的人,大都依然健康快乐的活着并且能为此“存证”。
        同时有一些在版权联合开发上的委托,可能发生了不透明并且有所隐瞒、误导(即我本人没有表示过的意见和态度),让对方可能发生对我误解和怨恨。有些机构可能不知道我全不知情或遭隐瞒的情形下,贸然把合同签了,一旦发生问题,岂不是我对不起人家了!所以,在一再托人劝喻下依然故我,不作公开澄清、声明那是有姑息养奇葩之嫌的。
        尤为严重的是,代理方可能在我本人不知情下,对意图合作、开发、投资、授权方产生以为或者误会我是该公司(奇侠影业)大股东、老板、任职高层的误解。因此,我在这儿作出严正声明:我本人,温瑞安,跟奇侠影业(霍尔果斯注册)完全没有任何关系,既不是股东,更非老板,更不是顾问;连一个名衔职务也无,他们只是交我三元钱人民币委托三个IP(另一个涉及其他方式)洽商开发的代理公司而已。我当时与当事人的对接联系,是通过其他影艺公司制作人士与我结识并求见,两年多来仅十次左右,每次均有不少于四人在场,从无私下对接,更无任何外传关系,更非亲非故,连弟子、学生都算不上。而委托两年来,几乎只收到极其微小的收益,既无作品放映,也无重大的实际收益。这些因某方造成的“误会”的机构因此签约或授权人士,也依然“存活”、“佐证”。
        对于以上种种,我在去年(17年)八月开始就多次诚心诚意的向该公司最高负责人及与我司对接的浦晓江先生多次抗议,希望以他的威信和文化道德责任感,能够对其职员行为与谣言予以约制,但情况明显并未改善,而且近日还变本加厉。      
        特别声明的是,这些事件,2018年6月9日之前,即我所尊敬的浦晓江先生,仍在担任该公司的董事长时期内,以及由他负调派该司成员与我司版权小组对接期间内发生。我同情他并相信他可能是情势所逼,但我这声明也是情非得已。由于我一向尊重浦晓江先生,并认为他应该是一位正直而且注重信诺、友谊和名誉的人,而我也是个极为注重友情的人,目前也66岁高龄,我发出这份声明,也是我非常遗憾的事。我觉得我的感情和信任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对此我深感愤怒,同时也认为该公司的部分员工的作为也让其司之领导人士难辞其咎!
        在此,我不得不严正声明如下:我没有实际参与这家公司的运营,这家公司不能代表我本人的真实意思,如果一再故意造成误解或有蒙蔽的情形,我会考虑将采取法律手段解除这家公司的全部代理权限,并要求相关人员道歉以正视听!任何关于我的作品的改编剧本均需经过我的最终审核,否则当以违法追究。
        我这个声明,希望能够透过这个声明来规范代理方能对他们行使权和言词方面做出修正和导入正规化,我且发出此篇声明、澄清,图劝解儆示、并以观后效,同时也向各位侠友、读者、同道、知交作出的支持和费心尽力,感谢感恩。我这声明也声明了:如有必需,我会进一步陈述事实,并且发布更严厉的声明。

        特此声明!

                                              温瑞安
                                         2018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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